恒太照明(873339)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人员设置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员[7] - 公司设专职内审人员,聘内审负责人1名[7] 工作流程 - 内审部门每季度、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并出具报告[12] 审计处理 - 审计提前5日发通知,被审计对象可申诉[16] - 董事长15日内处理申诉,内审可复审决定[16][17] 后续监督 - 内审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审查[17] 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出内控自评报告,董事会审议[18][19] 奖惩措施 - 表彰优秀内审人员,违规者依法处分[2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