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募集资金管理 - 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董[10]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10] 资金使用 - 验资且签三方协议后可使用募集资金,遵守公司制度[13]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3] 现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本、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5] - 现金管理及临时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16] 资金置换与变更 -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8]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意见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0] 监督检查 - 会计建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5] 责任与生效 - 违规使用或变更用途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8]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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