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案[2]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7]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13]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每季度1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提前5日通知开会,特殊情况除外[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2] 审议事项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职责范围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1][13]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4] 审计流程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协商确定年度财报审计时间[26]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6] - 审阅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26][28] - 对年度财报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29] 文件保存 - 审计委员会文件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24]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