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等情况原董事、高管仍需履职[9] - 董事辞任致人数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11] 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11]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3] 审计与追责 - 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结果[13]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异议可15日内提出[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