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3] 委员会设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8]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9]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