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能之光能之光(BJ:920056)2025-09-04 19:46

会议表决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其报告工作[17]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7]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20] - 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提议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0][21]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7][28]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档案保存与工作细则 - 审计委员会文件等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9]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32] - 修订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