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能之光能之光(BJ:920056)2025-09-04 19:4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交易[12][13]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披露与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非担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非担保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关联事项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人员及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股东[33] - 已执行未获批准关联交易,公司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1]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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