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能之光能之光(BJ:920056)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6] 报告情形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10] -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停产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变更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特定情形应报告[16] 报告时间 - 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秘书报告[19] 后续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分析判断并按规定处理,指定专人保存信息[19][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自审议通过日生效[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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