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经会议过半数同意[7] - 可研究讨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8] 会议记录 -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8] - 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0] 生效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