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占比10%以上、利润占比10%以上[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含变动方向不一致、幅度超20%无合理解释[1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差异幅度20%以上[14] 责任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6]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18] - 出现差错内部审计调查,经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公司更正财报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