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能之光能之光(BJ:920056)2025-09-04 19:46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14] - 股东请求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4][15]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交所备案[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7]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方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获批后,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6] 决议通过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1] 股东权益 -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41] 公告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6]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46] 决议公告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后次日需公告[38] 计票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4]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 规则相关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48]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9] - 规则执行中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后者为准[48] 落款日期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4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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