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能之光能之光(BJ:920056)2025-09-04 19: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2] 管理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0] - 沟通方式有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方面[11]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3]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3][14] - 员工须具备良好品行等条件[20] 沟通渠道建设 - 设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16]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16] 说明会要求 - 按规定召开业绩、分红等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16]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说明会[17] - 年报披露后及时开业绩说明会[18]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年报说明会,提前2日通知[19] 其他管理 - 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23]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21] - 违规泄漏信息应公告并采取措施[22]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北交所报告披露[28] - 章程明确纠纷解决机制[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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