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能之光能之光(BJ:920056)2025-09-04 19:4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视为重大资金支出[14]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 审议与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9]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详细论证,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20] - 调整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该次股东会应网络投票[20]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2] - 董事会决策应详细记录并保存[23] - 因内外部环境调整政策需论证原因并经股东会表决[23] 信息披露与权益分派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25] - 未能按时实施权益分派需披露致歉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6] - 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7]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7]

能之光(92005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