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2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候选人,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9]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能成为候选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8] 任职后管理 - 独立董事任职后不符资格,应在1个月内辞职,否则公司需召开董事会提请撤换[19] - 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或独立董事补选[2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1]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报告与监督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8]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8]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若发现违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0]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30]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保障知情权等[33]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工作时间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主体外的其他股东,即排除董高及其关联方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38]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9]
能之光(9200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