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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环保集团(00923)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Integrated waste Solution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綜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23)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由董事會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採納, 並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及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修訂) 提名委員會 綜合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已成立稱為提名委員 會之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其組成及特定職責概述如下: 1. 成員 1 1.1 提名委員會之成員須由董事會從本公司董事中委任,並須包括至少三名 成員(「成員」),大多數成員須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提名委員會之主席(「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主席須為董事會之主席或 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每名成員之任期須於委任時由董事會釐定。 1.4 至少一名提名委員會成員須為不同性別。 2. 秘書 2.1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須為提名委員會之秘書。 2 3.1 提名委員會須至少每年舉行會議一次。 3.2 除另行同意者外,確定地點、時間及日期之每次大會之通告(就提名委員 會之所有定期會議而言)須於該大會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