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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环保集团(00923)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1]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4] - 定期会议通告提前至少十四日发送,续会无需通告[4]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职责与报告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供意见[9] - 负责物色、挑选董事人选或提供意见[9]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9]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职责内事项[11] 其他 - 主席尽可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不能出席则一名独董出席[7] - 必要时董事会授权向高管索取薪酬资料及获外部意见[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