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