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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6031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弘元绿能弘元绿能(SH:603185)2025-09-05 20:17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弘元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 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