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赛科技(8719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晶赛科技晶赛科技(BJ:871981)2025-09-05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2]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特定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有例外[13]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4] - 公司财务部须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传送至证券部备案[15] - 公司可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固定资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落实反担保措施[19] - 担保期间公司要跟踪监察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质押财产变化,债务到期前一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9] - 财务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传送至证券部备案[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9] 信息披露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十种情形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1][2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22]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