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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0025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瑞康医药瑞康医药(SZ:002589)2025-09-05 21:0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提议、召集、通知、召开、表决、记录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 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