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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0025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瑞康医药瑞康医药(SZ:002589)2025-09-05 21:0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从审计委员会委员中选 举产生。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