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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嘉控股(00704) - 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决定
和嘉控股和嘉控股(HK:00704)2025-09-08 07:52

业绩数据 - 2025财年公司收入34,230千港元,净亏损29,487千港元,总资产1,810,899千港元[5] - 2025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净额444,500,000港元,现金结余1,700,000港元[7] - 2024及2025财年焦炭贸易业务分别产生收入240万港元及3420万港元,最低分部溢利分别为3000港元及45000港元,溢利率约0.1%[15] 业务情况 - 2021 - 2022财年焦炭生产业务占总收入逾90%,2021年10月暂停,2023年1月收购新焦炉但未投产[6] - 2024财年起焦炭贸易业务是唯一收入来源,2025财年该业务收入34,200,000港元,分部溢利45,000港元[6] - 煤炭相关附属业务于2023年4月暂停,无恢复计划[31] 未来展望 - 大型基建项目复苏使焦炭需求增加,焦炭贸易业务盈利能力预计显著改善[21] - 公司拟通过新业务模式恢复焦炭生产,预计每年产生60 - 100亿元收入、10 - 20亿元毛利,但预测缺乏证据支持[27][28] 合作与投资 -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能源科技签框架协议,租焦化厂10年,年租金1亿元,预付6亿元,5亿元用于辅助设施建设[17] - 公司计划设投资基金向焦炉气项目投资约12亿元,全面运营预计年产生收入16亿元、净利润2.6亿元[22] 其他情况 - 2025年9月5日公司接获联交所通知,因未能维持足够营运水平,股份将暂停买卖[3] - 赵旭光自2016年起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0.57%股权[4] - 公司欠信达未偿还债项及应付利息共280,900,000港元,信达已提出清盘呈请,聆讯定于2025年11月24日[7] - 自2020财年起,公司核数师对持续经营能力发出无法表示意见[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