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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霄泵业(0028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更新后)
凌霄泵业凌霄泵业(SZ:002884)2025-09-08 11:44

信息披露时间与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披露情形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聘任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重大事件需披露[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就已披露担保事项及时披露[24] 信息报告与公告流程 - 重大事件信息知悉者应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33] - 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应立即面谈或电话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3]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后由证券部申请公告[37] - 公司宣传等公开计划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3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8]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5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60] 信息保存与监督 - 公司对外披露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48]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持续监督并报告[49] 秘密信息披露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51]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原因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51]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52] -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54] - 董秘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55]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公开等事项[55] - 公司应保存登记材料10年[5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6]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员可被处罚,严重的可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