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决策同意规则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工作[23]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4]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0] 会议相关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1]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1]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2] 津贴与保险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4]
合金投资(0006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