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000633)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除《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应由股东会审 议批准: (一)《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 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 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 他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 决策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行 效率,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 学化、程序化,按照公司经营中各类决策的风险大小和效率要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