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顺发恒能(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9-08 19: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 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 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