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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 -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9-08 19: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 金。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公司 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1、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公司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