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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9-08 19:17

第一条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应当 在公司董事会设置的除战略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 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