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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信测标准信测标准(SZ:300938)2025-09-08 20: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选聘标准及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6] 聘期及改聘规定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20] - 拟改聘需公告详细披露信息,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8] - 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8] - 督促选聘的事务所履职尽责,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3] 其他规定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12]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4]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