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职权行使与会议召开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会议相关要求 - 公司会前3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关联成员情况 - 关联成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无关联成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25] - 通过的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二十年[26][27]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在年报披露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8] - 成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2] - 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