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60159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适用本制度及相关规则[2]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披露操作要求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 材料保存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6] 部门沟通与登记 - 办理业务相关部门应在两工作日内告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8] - 董事会秘书登记相关事项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8] 特殊情况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