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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6015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0] - 就财务报告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审计师开会两次[11]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9]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10]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等提出意见[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成员;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七日内召开,提前三天通知成员[1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1] - 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2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时,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23]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后14日内先后送达全体成员[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8]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8]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