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9]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2日内公告[13] - 年度股东会应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时间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5]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表决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5] -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与披露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8]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宣告无效等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登记[39] 其他规定 - 本规则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1] - 本规则受中国法律约束,冲突时以其为准并及时调整[4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43]
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