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13][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涉及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11] 担保管理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了解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状况,财务部负责审查评估风险[10] - 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审查、办理手续、保管文件、跟踪监督等工作[17]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负责人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债务[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0][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9] 其他规定 - 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19]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国子软件(8729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