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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卓锦股份卓锦股份(SH:688701)2025-09-09 21:32

重大信息责任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 重大信息范畴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4]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需报告[10][11] - 诉讼或仲裁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报告[11] 减持与质押报告 - 大股东等减持股份,需在计划卖出股份18个交易日前书面报告[11]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须在事实发生之日第一时间书面报告[12] - 大股东股权被质押,应在事实发生之日第一时间书面报告[12] 其他报告情况 - 重大交易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公司和股价也应报告[1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4]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14] - 下属部门和子公司应第一时间向责任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15] 报告负责部门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6] 保密与披露要求 - 信息未公开前,责任人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者范围[16] -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早于规定媒体,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17] 责任追究 - 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罚[17] 定义与生效 - 本制度“大股东”指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执行,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