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邀请3个或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5]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 注意事项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况[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8] 改聘规定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一般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1]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13]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严重问题,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