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3009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