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3009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重要参股 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