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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3009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蕾奥规划蕾奥规划(SZ:300989)2025-09-10 16:3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