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蕾奥规划(300989) -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蕾奥规划蕾奥规划(SZ:300989)2025-09-10 16:3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能,贯彻落实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作为董事会领导 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一人。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