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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3009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蕾奥规划蕾奥规划(SZ:300989)2025-09-10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3天通知,紧急且一致同意不受限[20]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9]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0]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31]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31]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