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3009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