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的其他股东表决[15]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特别决议事项的关联交易,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关联交易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过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7]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8] 其他规定 - 若关联交易未能获得事前批准已开始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审批程序[24]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公司有权终止[24]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6]
蕾奥规划(3009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