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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利君股份利君股份(SZ:002651)2025-09-10 17:16

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等负有披露义务[2] - 重大交易部分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涉资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100万以上需报告[8]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债务或债权到期未获清偿100万以上需报告[8] - 承担100万元以上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需报告[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12] - 不需审议事项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审批,需审议按规定处理[11] -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并披露[12] 信息管理与培训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13] - 总经理等敦促收集、整理、报告重大信息[13]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13] 信息发布与责任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其他媒体刊登不早于指定处[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14] - 报告义务人违规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