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章程与股本 - 嘉濤(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第五份經修訂及經重列組織章程細則於2025年9月10日股東大會上採納[1][5] - 公司法令附表的表A所載條例不適用於本公司[6] - 公司股本于细则生效日拆分,每股面值0.01港元[20] 股份相关 - 公司有权在规定限制下购买或购入自身股份,可将回赎股份作库存股持有[23] - 公司可在遵守规则下为他人购买公司股份给予财务资助[23] - 公司可按董事会决定发行附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27] - 公司可发行按相关条款及方式可赎回的股份[27] 股东与股东大会 - 「主要股東」指有權在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權之人士[17] - 「特別決議」需由有權表決之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不少於四分之三之大多數票數通過[16] - 「普通決議」需由有權表決之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簡單多數票數通過[15] - 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须每财政年度举行一次,且须于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董事相关 - 除非公司在股东大会另行决定,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无最高限额[77]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三分之一的董事(或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数目)须轮席退任,每位董事每三年至少退任一次[80] - 董事与公司订立合约的资格不受职位影响,但需按规定披露利益性质[98] 财务与股息 - 股息可从公司已变现或未变现利润、储备、股份溢价账等拨款派发[120] - 董事会须设立股份溢价帐,将股份发行溢价金额转入该帐[127] - 公司须在行为或交易使认股证认购价降至低于股份面值时设立及维持认购权储备,金额不得少于现时须资本化款项[131] 会计与审计 - 董事会须安排保存公司收支款项、物业、资产、信贷及负债等真实账目[135] - 公司账目每年至少审计一次[137] - 审计师酬金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或股东决定[137] 其他 - 公司每年财政年度结算日为3月31日[147] - 细则的撤销、更改、修订及新增须经股东特别决议批准[148] - 组织章程大纲规定更改或变更公司名称须经特别决议通过[148]
嘉涛(香港)控股(02189) - 第五份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