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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688581) - 安杰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安杰思安杰思(SH:688581)2025-09-10 21:17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5]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规定[31]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等[11]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同披露[26][2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同披露[2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办法相关 - 办法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相关规定[31]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