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含)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7][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7][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7]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11] 未批准关联交易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关联委托理财与日常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子公司关联交易标准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同公司[31] 文件保管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20年[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朗博科技(603655) - 关联交易控制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