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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832225) - 公司章程
利通科技利通科技(BJ:832225)2025-09-11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15,798,555股普通股,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6,918,894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4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6,918,89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赵洪亮认购2,112万股,持股比例47.46%[14] - 公司发起人刘雪苹认购1,178万股,持股比例26.47%[14] - 公司发起人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454.3万股,持股比例10.21%[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7]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69]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一般不搁置或不予表决[7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7] 董事相关 -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72] -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3]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0]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含一名职工董事,三名独立董事[85] 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7] 财务与利润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4] - 重大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特殊审议[115]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4] - 公司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变更、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39]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