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8332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制度内容 - 累积投票制适用选举独立董事或特定股份比例下选举董事情形[6] - 股东提名董事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资料给董事会[8]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规定计算[12] - 选举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设议案组[13] - 股东投票有票数和候选人数限制[14]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7] - 票数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17]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