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8332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要点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9] - 原则包含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10] - 工作对象主要有投资者、财经媒体等[12]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2] - 管理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等[14] 工作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2日发通知[16] - 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指派人员处理互动提问[18]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7] - 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后及时公告[19]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5] - 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6]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28] -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8]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承办日常管理工作[21] - 各职能部门协助开展工作[23] - 职能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32] 合规要求 - 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违规[33][34] - 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36] - 制度通过北交所和公司网站披露[36] - 活动结束建立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36] 制度说明 - 未明确或冲突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8]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