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