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688601) - 内部审计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